各工委、党委(党组),区直各部门:
经4月27日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刘旭同志任望花公安分局党组副书记;
吕志军同志任望花公安分局党组成员;
孟威同志任望花公安分局党组成员;
谭国防同志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肖丽丽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杰同志任区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路娜同志任区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石萃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三级主任科员;
闫堃同志任塔峪镇党委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苏宇哲同志任朴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戴鹏同志任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八级普通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梅志勇同志任区医院院长(挂职);
李双同志任区医院副院长(挂职)。
免去:
徐志同志望花公安分局党组成员职务;
闫堃同志区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路娜同志塔峪镇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石萃同志塔峪镇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姜泽浩同志朴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苏宇哲同志朴屯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职务;
于杰同志和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提名:
于杰同志为区司法局副局长人选;
石萃同志为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人选;
于沁妍同志为区政协提案和人口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闫堃同志为塔峪镇政协工委主任人选;
李东昱同志为塔峪镇副镇长人选;
杨卓同志为塔峪镇党委委员人选,试用期一年;
张帆同志为塔峪镇党委委员人选,试用期一年;
詹文杰同志为塔峪镇党委委员人选,试用期一年。
建议免去:
闫堃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唐涵文同志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路娜同志塔峪镇副镇长职务;
何丽杰同志塔峪镇党委委员职务;
石萃同志塔峪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李东昱同志塔峪镇党委委员职务;
于杰同志和平街道政协工委主任职务。
中共望花区委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