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朴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9516次'时间:2021年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开朴屯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年共制定规范性文件9件,政府集中采购2项。

一、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20年我街道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职责,牢牢把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工作思路,强化舆论宣传,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着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着力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科学化水平,规范有序地做好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20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

 9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28315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街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国务院、省、市、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街要继续加强政务公开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常态怀要求、5.15政务公开日、节能宣传周、优化营商环境等活动大力宣传;完善微信平台,公众号;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坚持及时、主动公开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等;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