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7746次'时间:2023年1月9日

根据《中共望花区委 中共抚顺经济开发区工委关于加快推进两区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抚望委发【2018】8号)、《中共望花区委办公室关于<望花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抚望委办发【2018】38号)精神,经区委有关会议研究决定,设立望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为区直属事业单位。

一、优化整合

望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原区城管局所属区园林管理处、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区房屋征收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区直属区土地整理中心、原区农业发展局所属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公室、区塔峪动物卫生监管所等6个事业单位整合组建。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护管理保洁工作,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二)负责全区林地、绿地的护林防火安全工作。

(三)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维护服务保障。

(四)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

(六)负责民用、街路、公厕的环境卫生及垃圾的清运。

(七)负责全区公厕的管理与维护。

(八)承担全区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

(九)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

(十)承担兽药、饲料、畜禽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乡镇农业农村建设发展综合服务工作。

(十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四、其他事项

(一)原区园林管理处、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原房屋征收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区土地整理中心、原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公室、原区塔峪动物卫生监管所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二)请按有关规定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望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望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