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抚顺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要求,现公布望花区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望花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19〕1号)、《抚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抚政办公开〔2019〕9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持续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0条,其中公开规范性文件32条。发展规划、民生热点、公共安全、产业发展、社会建设等群众关注度高的各类政府信息通过以望花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各街镇(园区)电子显示屏、社区公告栏、今日望花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多种载体为辅的多种公开载体面向社会予以公开。
(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是涉及百姓的政策的文件,在发文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将合理意见采纳率及采纳情况回复率等内容进行公开。
三是一是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138条。
四是每季度公开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规定事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五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食品安全情况等各项抽查检查结果。
六是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区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七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整合诉求渠道,建立标准统一、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网上咨询投诉体系,将民心网整合并入“8890”综合服务平台,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诉求,涉及本部门的重大事件、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回复率、满意率,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大厅进驻部门及事项基本落实。全区进驻大厅的有审批便民服务职能部门由11个增加到15个;进厅事项由原来的18项,增加到165项。大厅办事窗口由原来一楼15个,增加二楼窗口10个(1个综合窗口)。一楼大厅区公安分局便民事项及照相办公区域隔断已经建完。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1件、政协委员提案92件,办复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为100%,并将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工作精神,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政府办公室设立了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并统一印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区政府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并公开申请方法、答复流程等事项。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后立即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情况外,均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在回复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审核、追责、考查制度,明确了区内各部门在发布公开信息、受理和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各项工作职责,形成了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
2019年,我区未收到要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9年,我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件,结果维持2件,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2 | 32 | 3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4 | 45 | 8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1 | -12 | 1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2 | 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在政务公开及网站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工作执行力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是因人员编制少,无专人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仅有两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务公开业务工作及政府网站建设工作。
二是政务信息公开途径等方面创新工作还不够。
三是有的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不够具体,重点不够突出,还存在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的情况。
(二)下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围绕重点工作。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总体工作部署,为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对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主要抓好落实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网站相应栏目的更新,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重点做好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财政资金使用和“三公”经费、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阵地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充实网站功能,同时依托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同步公开,强化动态更新,为群众能够第一时间、充分全面地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