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动迁康平街与康平街立交桥交叉口西北50米处二层破旧房屋的建议》(291号)答复
浏览:13123次'时间:2019年3月3日

2019年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动迁康平街与康平街立交桥交叉口西北50米处二层破旧房屋的建议》(291号)答复

赵云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动迁康平街与康平街立交桥交叉口西北50米处二层破旧房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的两栋楼位于工农街道耐火社区,产权单位为客车厂,二层砖混结构,建于1970年,两栋楼共计42户,建筑面积1470平方米。2016年工农棚户区房屋征收改造时,两栋楼房已经被列入征收范围,在征求公众意见时,仅有25户同意房屋征收方案,无法达到房屋征收的条件,因此未被征收。按照《抚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抚政办发[2015]19号)文件第七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规定,需要望花区发改局、国土分局依据其总体规划,提交区政府组织论证后,再纳入年度征收改造计划。如果两栋楼的居民全部同意房屋征收,我局可以适时考虑将其列入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同时,区住建局对房屋周边地区开展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燃烧废旧垃圾情况和燃烧后的废弃物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确保不再发生燃烧废旧垃圾的情况。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