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沈环公路塔峪段安装路灯的建议》(313号)答复
浏览:14714次'时间:2018年7月19日

 

2018年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沈环公路塔峪段安装路灯的建议》(313号)答复

 

 

张明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沈环公路塔峪段安装路灯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环南线(S106公路)为省级公路,桩号为程家市政界终点11.4--抚顺县界11.524,共计8.124公里。该路段产权隶属抚顺市公路处直属公路管理段,由于望花没有专门的养护队伍,该路段养护由抚顺县公路段代为养护。

我局接到建议后,第一时间与产权单位市直属段和抚顺公路路政管理局直属分局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规定,该路段原则上是不允许安装路灯的。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装,需经过市直属段以及省、市路政局的批准方可安装。如果需要,审批手续需要立项,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等。费用主要包括安设路灯每盏5000元的成本,按每50米装设一盏路灯计算,路灯费用约为163万元。另外还需要付路政局大约每盏120元/年的基坑租赁费,具体费用按照基坑面积计算,租赁费超过5年按双倍收取,10年租赁费约为80万元。全部费用至少240至260万元。

目前,省市正在规划实施建设沈白客专,并且抚顺新南站选址也在进行中,需要周边道路与之配套。另外,我区正在积极打造塔峪生态商旅小镇,以上都需要统一规划建设。经多方研究后,我局将继续与市直属段等相关单位协商研究,确认资金来源与实施方案,将路灯安置纳入统一规划中逐步实施。

感谢张代表对我们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更多的人大代表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