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文件解读
2018年12月,区教育局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望政办发〔2018〕31号),该文件于当年被列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经过认真研究,发现《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望政办发〔2018〕31号)文件内容已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符,重点是在服务原则、服务对象、服务时间、师资安排、服务收费等内容有很大调整。
区司法局严格落实省、市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清理原则,认真对起草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最终清理结果为废止。
该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以区政府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