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文件解读
2024年3月12日,区发改局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了《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望政办规发〔2024〕1号)文件。
2025年3月,区发改局新制发同名同类文件,该文件已被确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为2025年有关配套政策,对2024年规定的内容具有替代性,所以需对2024年的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清理。
区司法局严格落实省、市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清理原则,认真征求区发改局的意见,并对其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最终清理结果为《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望政办规发〔2024〕1号)文件宣布失效。该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以区政府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