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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望花区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6〕2号    成文日期:2026-2-28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6〕2号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我法治化营商环境,经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望花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对涉企行政检查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关于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和规范。

二、实施“企业安静期”制度。每月上旬和下旬为“企业安静期”“企业安静期”内,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入企进行执法检查,下列情形除外:一是上级部署的执法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事件或安全隐患正在整改,需要进行现场督促检查的事项;三是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媒体曝光等需要调查取证或实地核查处理的事项;四是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需完成的核查、复查、检查事项。

  

  附件:2026年度望花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227




附件

2026年度望花区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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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  

2026年度望花区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的决策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编制望花区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二、制定标准

2026年度共计9个行政执法机关上报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望花区政府批准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三、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内容

1.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2.行政检查计划要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对应的监管事项(随机抽查事项)。

3.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应纳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合理设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大力推进精准检查,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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