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区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优化消防监督管理资源配置,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区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
二、目的意义
1、适应城市发展新变化
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能够与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匹配,更好地覆盖新建设、新发展的区域,消除消防监管的盲区和死角。
2、提高监管效率
通过合理调整范围,明确责任分工,避免职责不清和重复监管,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的消防问题,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强化火灾防控
更好地统筹消防资源,加强对火灾风险较高区域的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辽宁省公安厅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号)规定,结合我区《标准》实际情况。
四、主要内容
现对各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范围进行重新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管理范围。按照《抚顺市望花区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规定的列管单位范围。
2、各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范围。按照《抚顺市望花区公安派出所“九小场所”消防监督工作界定标准》规定的列管单位范围,同时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 (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各镇街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对辖区内不属于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基层派出所监督管理的单位,以及无物业的小区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4、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各自监管行业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并提供单位台 账明细,配合好各镇街、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基层派出所划分监管范围。
5、各镇街、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基层派出所按照标准要求自行排查,建立列管单位台账,将所有单位及场所纳入各自监管范围,防止出现失控漏管,保证工作无盲区、全覆盖、无缝衔接。
6、各镇街、消防救援大队、各基层派出所对划分调整过程中或者调整后有异议的单位,积极协商解决确认,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区应急管理局报请区政府确认。
7、各乡镇街、消防救援大队、各基层派出所要及时查询住建部门新审批的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项目信息,及时查询各行业主管部门台账信息,将符合各自标准的单位及时纳入各自监管范围。
五、基本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的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履行职责,确保消防工作无缝对接。
2、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合力。
3、加大对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单位和公众对新的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的知晓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文件解读单位:望花区消防救援大队
文件解读人:武林
联系电话:024-563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