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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5〕7号    成文日期:2025-4-29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5〕7号

    

望花经济开发区,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9



抚顺市望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2

1.5事件分级 3

1.6预案体系 4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6

2.1组织指挥机构 6

2.2 乡镇级组织指挥机构 9

2.3 现场指挥机构 9

2.4 指挥关系 13

3监控、预警和行动 15

3.1信息监控 15

3.2预防工作 15

3.3预警发布及行动 16

3.4先期处置 18

4应急处置 19

4.1信息报告与发布 19

4.2分级响应 21

4.3应急处置 22

4.4安全防护 30

4.5应急终止 31

4.6社会动员 31

4.7信息发布 32

5后期处置 33

5.1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33

5.2 事件调查 33

5.3责任追究 33

5.4善后处置 33

5.5措施改进 34

6应急保障 35

6.1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35

6.2装备物资保障 35

6.3应急队伍保障 35

6.4技术及专家保障 35

6.5经费保障 36

7监督管理 37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37

7.2预案管理与修订 37

8附则 39

8.1名词术语 39

8.2实施时间 40

8.3预案解释 40

9附件 41

附件1污染源地下水中的潜在特征项目 42

附件2突发环境事件初报格式化文本 43

附件3企业联系方式 46

附件4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 4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抚顺市望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且本预案已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抚政办〔202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抚顺市望花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发生在望花区外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本区的,参照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气、核与辐射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积极预防

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维护好生态环境的平衡;健全区域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培训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级响应,分类管理,指导乡镇各级部门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4.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

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履行先期处置义务。

1.4.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

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4.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1.5.2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1.5.4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预案体系

《抚顺市望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望花区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应急预案互为并列关系,同属于《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属环境专项),各专项预案相互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服从落实此预案的总体指挥调度。

《抚顺市望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导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性文件,上级预案为《抚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他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并列,当涉及跨县、区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统一服从《抚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

《抚顺市望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级预案为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响应预案和辖区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生产经营单位所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共同构成抚顺市望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案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相关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编制,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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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图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根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设立抚顺市望花区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主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负责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局长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抚顺市望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抚顺市望花区内各级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等工作;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和救援队伍的建设;对公众进行环境应急宣传和教育;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完成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等。

望花委宣传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负责组织抚顺市望花区内新闻媒体开展环境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环境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望花区发展和改革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望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工业企业污染源的控制与处理,消除污染危害。

望花区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处置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疏散、撤离;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望花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按规定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望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和灾情预警信息通报工作,参与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基本农田损害评估、土地资源生态修复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负责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根据区政府和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安全处置,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生态修复方案等;收集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望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处置;协助现场应急救援处置,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

望花区交通运输局: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为处置本预案规定的环境事件提供运输或机具设备支持。

望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损害程度评估确定、农业生态修复;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农业外来物种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望花区卫生健康: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相关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提供指导和支持;负责组织辖区医药储备应急调度;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人群健康状况调查和评价;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提供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望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应急庇护场所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配合做好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依法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企业的各项防护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负责地震监测和震情预测工作,及时提供震情信息。

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供应的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督检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望花区消防救援队: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综合消防救援工作。

国网望花区供电分公司: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及时汇报、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望花区教育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状态下,组织实施学校相关停课措施。

望花区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状态下协助事故发生地居民遭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急难情形,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或无法支配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临时救助工作。

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望花分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状态下,组织实施及时恢复供水措施。

因我区无水务局,相关水利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接。

2.2 乡镇级组织指挥机构

乡镇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可参照区指挥部设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在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机构。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指挥部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机构。

在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即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机构,抚顺市望花区应急组织体系见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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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应急组织体系图

抚顺市望花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机构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指导、督办核查、沟通衔接、工作保障、会议安排、材料起草、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2)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敏感水体水质等进行快速监测,提出初步应对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或污染预测结果,明确应急监测方案;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污染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措施;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避灾场所;协调部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

4)医学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5)应急保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牵头,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并实施救援;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做好受影响区域群众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调查结果等权威信息发布;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科普宣传,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提升公众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7)社会维稳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8)调查评估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及受影响乡镇级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区;对一般、较大生态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

9)应急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组建环境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区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

各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2.4 指挥关系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由事发地乡镇级政府负责应对工作,事发地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机构办公室应派员指导。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由事发地区级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派员指导。当发生超出事发地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事发地市级政府的申请或者实际工作的需要,市指挥部可派出工作组,参与事发地应对工作。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由市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事发地区级政府应做好先期处置,并于市指挥部到位后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由市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事发地区级政府应做好先期处置,并于市指挥部到位后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指挥部可根据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向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应对工作。

3监控、预警和行动

3.1信息监控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区内环境监测数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和自然灾害预警等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将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2预防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行业、企业的普查,加强对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掌握全区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和分布情况,筛选和控制重点污染源。同时,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其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同时加强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降低污染危害,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及有关应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降低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预警发布及行动

3.2.1预警发布

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对应,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级、级、级和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发布。

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政府负责发布。

级(橙色)、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3.2.2行动

当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政府;

3)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事件级别;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当发布级、级预警时,还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命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依法采取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应急义务。

3.2.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发布警报的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3.4先期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危害扩大,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事发地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后,要立即核实信息,快速启动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处置工作,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发布

4.1.1信息报告

当发生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相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乡镇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按照规定做好情况核实及信息报送工作。

较大紧急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半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基本情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和时限等具体要求如表所示。

表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及时限表

报告

主体

报告时限

报告对象

报告内容

责任单位或

责任人

立即报告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应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事发地乡镇级或政府生态环境部门

初步认定为一般(级)或者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4小时内报告。

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

初步认定为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2小时内报告。

本级政府和级政府生态环境,同时上报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

接到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进行核实,并1小时内报告。

生态环境

1)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和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

4.1.2信息通报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区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在抢险、救援、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危害,已经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通报相关情况。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跨界污染事件时,区政府应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相邻区(县)域同级政府通报相关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4.2分级响应

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四级。

级响应,原则上由事发地乡镇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事发地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机构办公室应派员指导。

级响应,原则上由事发地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派员指导。当发生超出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事发地区政府的申请或者实际工作的需要,市应急领导小组可派出工作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级响应,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事发地各级政府应做好先期处置,并于市应急领导小组到位后配合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级响应,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区级政府应做好先期处置,并于市应急领导小组到位后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指挥部可根据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向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待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根据上级安排继续指挥应急处置,并继续做好应对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级)、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区应急指挥部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开展下列工作:

听取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伤员救护情况,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疏散转移群众。

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控制事态和现场,组织协调现场的人力、物力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疏导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戒严。

开展现场勘察和污染源调查,采取一切安全有效的措施,快速封堵或转移污染源,对现场污染物进行洗消或清除。

对现场污染状况开展应急监测,初步确定污染状况,并对污染现场实施跟踪监测。组织专家组分析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调集应急物资与装备,调派相关救援和技术支撑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置,同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提出相应的应急解决方案,请求上级支援。

在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接管应急指挥权之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事发地各级政府应履行先期处置义务。

4.3应急处置

4.3.1应急处置原则

第一时间控制污染源,阻止污染物泄放;同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扩散与蔓延,避免二次污染,减少环境损失;采取科学措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及时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及时开展善后处置、损害评估和责任调查工作;建立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各部门间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4.3.2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或控制污染源,阻止污染物泄放,防止污染扩散。责任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为后续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政府(或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调拨应急物资,迅速开展先期处置,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源及已被污染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等次生污染物,避免或减轻二次污染。有关监管部门应及时提供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3.3转移安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及事发地气象地理条件、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撤离方式和时间,组织安全疏散和妥善安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并向群众告知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

4.3.4医疗救援

应急救援组迅速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事发地提供医学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里疏导与援助。

4.3.5应急监测

1监测方式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条件、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发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丛密的原则进行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会商、讨论和咨询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2、监测布点

监测点位布设应以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并综合考虑事件类型、现场地貌、周围环境敏感点、水文特征、气候条件,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影响范围,以及样品采集的方便性、可操作性等现场实际因素。

根据事件现场情况,监测点位主要包括污染控制点、消减点、对照点和环境敏感点;监测过程中可根据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布设方法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执行。

1)大气污染监测布点

根据气象特征、保护目标、地形特征等进行大气监测布点。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企业下风向厂界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住宅或人群活动区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监测因子:CONOxSO2、烟尘、事故特征污染物等。

监测时间及频率:事故发生后应连续取样,直到恢复正常;取值时间、采样频率、监测分析方法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数据的有效性规定。

2)水污染监测布点

根据事故发生点地表水流向及该地区水域特征进行水质监测布点。对河流的监测,按规范要求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如河流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断面(点)突发环境事件企业雨污排放口监测布点。

监测因子:pHCOD及事故排放的特征污染物。

监测时间及频率:事故发生后连续取样,监测水质变化情况,直到恢复正常。

(3)地下水污染监测布点

对地下水构成影响较大的区域,如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中心、两侧及下游区分别布设监测点;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两侧及下游分别布设监测点,以评估地下水的污染状况。

监测因子:污染源的地下水监测项目以污染源特征项目为主,同时根据污染源的特征项目的种类,适当增加或删减有关监测项目。

监测时间及频率:事件刚发生时,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变化规律后,可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4)土壤染监测布点

根据事故发生点废水污染的流向进行土壤监测布点。对土壤的监测,按照规范要求污染事故不可预料,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采样。现场调查和观察,取证土壤被污染时间,根据污染物及其对土壤的影响确定监测项目,尤其是污染事故的特征污染物是监测的重点。据污染物的颜色、印渍和气味,以及结合考虑地势、风向等因素初步界定污染事故对土壤的污染范围。如果是固体污染物抛洒污染型,等打扫后采集表层5cm土样,采样点数不少于3个。如果是液体倾翻污染型,污染物向低洼处流动的同时向深度方向渗透并向两侧横向方向扩散,每个点分层采样,事故发生点样品点较密,采样深度较深,离事故发生点相对远处样品点较疏,采样深度较浅。采样点不少于5个。如果是爆炸污染型,以放射性同心圆方式布点,采样点不少于5个,爆炸中心采分层样,周围采表层土(0~20cm)。污染事故土壤监测要设定 2~3个背景对照点,各点()1 kg样装入样品袋,有腐蚀性或要测定挥发性化合物,改用广口瓶装样。含易分解有机物的待测定样品,采集后置于低温(冰箱)中,直至运送、移交到分析室。

监测因子:事故特征项目等。

监测时间及频率:事件刚发生时,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变化规律后,可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3、监测方法

1)现场可监测的项目,应首选对样品前处理要求低、可直接读数,能给出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检测结果的快速标准分析方法。无标准分析方法的项目,优先选择检测结果准确程度高的快速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现场无法测定的项目,应迅速送至实验室分析。

2)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事件现场周围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作为补充监测手段。也可采用生物监测、无人机监测、激光雷达探测等新型监测技术手段辅助监测。

3)对于影响事件处置、司法鉴定或损害评估判定结果的关键样品,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方法测定。

4)当需要开展跨界联合监测或多地、多部门联合监测时,各监测方应统一采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确定的应急监测方法。不能统一监测方法的,应做好方法间的比对验证。

当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分析方法。

4、应急监测管理制度

应急监测组接到应急监测任务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快速集结应急监测人员,准备监测仪器装备,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同时,详细了解记录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判定事件性质(如爆炸、泄露等),以及污染物种类、性质、危险特点等。

进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护,至少2人同行。应急监测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按规定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安全报警装置等防护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实时向应急监测组报告现场情况。未经现场指挥或警戒人员许可,不应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对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应采取防水、防爆等防护措施。现场临时搭建的应急指挥、监测场所应与事故现场保持安全距离。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会商、讨论和咨询等方式,预测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5、应急监测终止

当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或批准应急监测终止建议时,方可终止应急监测。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监测终止建议 :

1)对于突发水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的48h连续监测结果均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

2)对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断面(点位) 特征污染物的连续3次以上监测结果均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对于突发水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的48h连续监测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

3)对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断面(点位) 特征污染物的连续3次以上监测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应急专家组认为可以终止的情形。

4.3.6现场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接警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控制污染源

由现场处置组牵头负责采取如下措施:尽快组织力量排查污染源,采取措施切断污染源头。启动风险源防控措施,利用事故围堰、收集池、应急池等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企业还应采取限产、停产、封堵下水井、修筑围堰、控制消防水去向等措施,防止污染物蔓延扩散,切断污染物外排源头。

必要时还可以对沿河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措施,减少受污染水体负荷。

2)保障饮用水安全

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当地政府应组织多渠道提供安全引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群众心里恐慌。

4.3.7 次生灾害防范

1)大气次生灾害防护

发生火灾,根据环境风险物质进入到大气环境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燃烧产生的相应的污染因子,伴生未燃烧完全产生CO等有毒有害物质引起大气污染。为减少此类次生灾害,可增加对各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存放位置巡视次数,定期维修,减少事故出现几率。

2)水体次生灾害防护

为避免事故情况下消防废水及废液外排或在地面漫流造成污染,须采取措施用沙袋等应急物资或依托厂区内围堰、事故池及应急池等消防废水及废液进行围堵,防止消防水流出厂区外并依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4安全防护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4.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一套安全防护措施,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设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4.4.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及事发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方式,组织安全疏散和妥善安置;

根据影响范围及程度,启用相应的应急供水措施。

4.5应急终止

满足应急处置终止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处置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社会动员

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场所时,可发布动员令,动员个人、单位或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级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动员,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局部小范围的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动员,由区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接到紧急动员令时,应积极配合政府应急征用措施,不得借故拖延或借机敛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当及时返还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毁损程度给付相应的补偿金;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按照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征用物资、场所造成被征用单位停产停业的,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4.7信息发布

需进行信息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相关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5后期处置

5.1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2 事件调查

由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对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环境应急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的出去、食品装备的使用、应急物资的调配是否与任务相适应;事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影响;避免或减轻此类事件的瞥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5.3责任追究

事件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由区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开展。对重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认为有需要的,区应急指挥机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认为有需要的,由区应急指挥机构单独或者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4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同级政府负责,组织专家对环境损失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环境恢复、补偿、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5措施改进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政府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改进应急管理,强化预案建设,加强部门联动和跨界联动,弥补管理漏洞。强化风险意识,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加强风险源防控能力,减低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企业的应急建设,形成全防全控的应急管理工作局面。

6应急保障

6.1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6.2装备物资保障

区、乡镇各级政府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路段沿途的各乡镇和重点风险源企业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及时供应。

6.3应急队伍保障

区、乡镇各级政府,应依托应急管理、卫生、交通、公安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机构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应急队伍建设,形成区、乡镇和企业三位一体的环境应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迅速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和现场处置等任务。

6.4技术及专家保障

区、乡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环境应急预警监控指挥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保护区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及环境应急专家信息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6.5经费保障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由财政统盘考虑。

区、乡镇各级政府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善后处置经费。事发地政府应急与善后处置经费不足,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请求,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7监督管理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应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公众宣传保护区水质安全的重要意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应对有关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防范环境应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活动。同时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上信息、手机等载体,广泛深入宣传环境应急、风险防范的意义,持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和重点风险源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培训和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2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为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应急指挥组织各相关部门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三)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四)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修订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抚顺市望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向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望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望政办发202134号)同时废止。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负责解释。

 

 

9附件

附件1污染源地下水中的潜在特征项目

附件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格式化文本

附件3企业联系方式

附件4政府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应急物资库及联系人

附件5应急物资照片

 

 

 

 

 

 

 

 

 

 

 

 

 

 

 

 

 

 

 

 

 

 

 

 

 

 

 

 

附件1污染源地下水中的潜在特征项目

行业类别

特征项目

专用化学品制造

pH、色度、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石油类、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镉、铅、铬、铜、锌、镍、汞、砷、铝、锰、钴、硒、锑、铊、铍、钼、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氯乙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总量)、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2,4,6-三氯酚、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萘、多氯联苯(总量)

环境卫生管理

(生活垃圾处置)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氟化物、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铁、锰、铜、锌、铍、钡、镍、总铬、硒、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石油生产销售区

 

pH、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挥发性酚类、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硫化物、铅、砷、镍、汞、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量)、总氰化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苯并[a]

注:具体污染源的潜在特征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2 突发环境事件初报格式化文本

报送单位: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发: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信息来源


污染物种类


事故简况和现场处置情况


 


报告人:             电话:               手机:


附件2 突发环境事件续报格式化文本

报送单位: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发: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信息来源


污染物种类


事故简况和现场处置情况


 


报告人:             电话:               手机:


附件2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果格式化文本

报送单位: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发: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信息来源


污染物种类


处理后的遗留问题


 


报告人:             电话:               手机:


附件3企业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抚矿机修医院

望花区法库街39

孔哲

15694138515

2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抚矿西露天医院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路14

纪兴海

15694239075

3

辽宁中港石化有限公司抚顺望花加油站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工农街 

蒲锋

13998843918

4

抚顺市万丰加油站

抚顺市望花区塔峪镇和平村

王天义

13050182158

5

抚顺富缘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望花区田屯街道田园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台子街39

乐大志

15042366068

6

辽宁洁花环保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望花区塔峪镇望花经济开发区7-4号地块

闫娜

13942377255

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新生桥加油站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街道20 

吕燕萍

13942344566

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南环路加油站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塔峪镇南孤家子村

刘旭升

15041359939

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建设加油站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锦州路西段6

闫浩

15898382423

1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鞍山路加油站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西段 

刘旭升

15898381591

11

抚顺市恒泰工业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抚顺市望花区青台子街40 

闫吉顺

13942306699

12

辽宁抚工实业有限公司

望花区演武街道小南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发区汪良桥西7#-2

王继楠

13252765345

13

辽宁抚顺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望花区塔峪镇和平村碾三公路北侧

吴淑娟

13804909608

14

抚顺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西舍厂东、演武西局部

李国安

18788861030

15

抚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望花CNG加气站

抚顺市望花区营口路东段1

许效彰

024-52440267

16

抚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矿务局西舍场山上 

陶永超 

18242370456 

17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

/

024-56865005 

18

抚顺市兴盛聚苯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天屯街鞍山路西段54

朴龙君

13804132841

19

抚顺石化北天化工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沈抚南线20 

刘永利 

18941392733 

2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储运厂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

贾宇童 

13314133223

21

抚顺市横通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路6甲号

武艳芬

13841315337

22

抚顺市顺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抚顺市望花区田屯街二委

葛红

15641311778

2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演武加油站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

刘继伟

13504137030

24

辽宁宜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沈抚分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碾盘乡台沟村

 贺俊文

024-58017777

25

抚顺市睿林通用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道

马杰

18841375321

26

抚顺市晶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抚顺市望花区经济开发区盘南路40-2

周政委

010-50801020

27

抚顺市泽桥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经济开发区盘南路40-2号办公楼209

杨学敏

13841382999

28

抚顺市富弘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望花区田屯街道金新社区居民委员会鞍山路西段54

刘金辉

13942356537

29

抚顺宏祥泰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抚顺新钢铁厂址以南100

王立新

024-56691610

30

抚顺祥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以南100 

杨文广 

13904135214 

31

琥珀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道 

于康明 

15698934972 

32

辽宁鸿邦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经济开发区7#-1地块 

张洪月

13842388608

33

抚顺城南热电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塔峪镇五老教师楼

王运恒 

15941314270 

34

抚顺市望花区程家加油站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塔峪镇程家村 

张鸿

15841351001

35

辽宁金桥泰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塔峪镇大甸子村

邢媛媛

15842300249

36

抚顺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望花区演武街道2

王朝禹

18660114408

37

抚顺市宏泰新型建筑材料厂

望花区塔峪镇程家村民委员会程家村

张鸿

15841351001

38

抚顺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望花区田屯街道鞍山路西段54

崔奡

13500438711

39

抚顺市抚中有机玻璃厂

望花区工农街道鞍山路西段26

齐晓辉

13654138869

40

辽宁岭峰钙业有限责任公司

抚顺市望花区田屯街

李丹

13804135663

41

抚顺市万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辽中街46号楼门市4

刘杰

13019663828

42

抚顺市第二医院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61

王强

18941308935

43

辽宁长友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望花区塔峪镇山城子村民委员会山城子

李胜德

13842381555

44

辽宁鑫众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田屯街

吕洪亮

13998311333

45

抚顺海洲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望花区田屯街道金新社区居民委员会鞍山路西段46

李学忠

13804139761

46

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东段31

侯栓弟

024-56389234

47

辽宁华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南

刘殿军 

13941362012 

48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强页岩烧结砖厂

望花区建设街道锦州社区居民委员会锦州路西段

朱祥山

15694137466

49

辽宁抚工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望花区塔峪镇塔峪村民委员会塔峪村

张玉学

13841318288

50

抚顺市气瓶检测站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西段54

张建业

13941320667

51

抚顺市望花区中光拌合厂

望花区演武街道热电社区居民委员会演武东街10

刘海涛

13304935350

52

辽宁晶花高新环保过滤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五老街

温雪峰

024-58686021

53

抚顺市双丰乙炔厂

望花区建设街道鞍山路(西段)54

孟爱国

13842304588

附件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

序号

街道名称

联系人

电话

1

塔峪镇政府

汤元甲镇长

13898338421

2

演武街道办事处

王志鑫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17341025503

3

朴屯街道办事处

 王煜程工作人员

13124135858

4

光明街道办事处

刘慧言九级管理岗九级职员

15242352497

5

和平街道办事处

燕泽杭副主任

13470564400

6

建设街道办事处

高英娜工作人员

15040028775

7

工农街道办事处

李洋副主任

15141312376

附件5 各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街道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1

市生态环境局

望花区分局

尚凯凤

56880606

应急值班电话

2

望花区区委宣传部

由铁伟

副部长

15042359958

应急值班电话

3

望花区公安分局

倪树枫

指挥中心主任

13841321030

应急值班电话

4

望花区财政局

张娜

18642379971

应急值班电话

5

望花区交通运输局

苏东旭

56831668

应急值班电话

6

望花区卫生健康委

冷越

四级主任科员

15898300423

应急值班电话

7

望花区应急管理局

王博

副局长

56683258

应急值班电话

8

望花区消防救援大队

武林

初级技术工程师

15142891718

应急值班电话

 


 
文件解读  

抚顺市望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一、背景

为建立健全抚顺市望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本预案适用于抚顺市望花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发生在望花区外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本区的,参照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预案由以下部分组成

()总则

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预案体系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乡镇级组织指挥机构:乡镇级政府。

3.现场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学救援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应急专家组

()监控、预警和行动

信息监控预防工作预警发布行动;先期处置。

()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与发布分级响应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应急终止社会动员信息发布

()后期处置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事件调查责任追究善后处置措施改进。

()应急保障

通信、佳通与运输保障装备物资保障应急队伍保障技术及专家保障经费保障

()监督管理

宣传、培训与演练预案管理与修订。

()附则

名词术语;实施时间预案解释。

 

文件解读单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文件解读人:杨巍

   联系电话:024-568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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