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经区政府审批同意,现将望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委托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2个
抚顺市望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抚顺市望花区卫生监督所)
抚顺市望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抚顺市望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队)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关于《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望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委托组织名单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十一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媒体上公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职责的,按前款规定执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其所在地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
望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委托组织清理确认结果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以区政府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