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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望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发〔2025〕4号    成文日期:2025-5-30
文件正文  
望政发〔2025〕4号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经区政府审批同意,现将望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一、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29

(一)区属行政机关22个)

抚顺市望花区发展和改革局

抚顺市望花区教育局

抚顺市望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抚顺市望花区民政局

抚顺市望花区司法局

抚顺市望花区财政局

抚顺市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抚顺市望花区交通运输局

抚顺市望花区农业农村局

抚顺市望花区商务局

抚顺市望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抚顺市望花区卫生健康局

抚顺市望花区应急管理局

抚顺市望花区审计局

抚顺市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抚顺市望花区统计局

抚顺市望花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抚顺市望花区档案局

抚顺市望花区国家保密局

抚顺市望花区新闻出版局

抚顺市望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各街镇(7个)

抚顺市望花区塔峪镇人民政府

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朴屯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建设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工农街道办事处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5530

 

 


 
文件解读  

关于《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望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九条:“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十一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媒体上公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职责的,按前款规定执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其所在地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

望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结果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以区政府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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