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抚顺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依据职能变化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对望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增加:抚顺市望花区残疾人联合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抚顺市望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抚顺市望花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管理中心)(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受委托组织)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关于《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望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九条:“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依据《抚顺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区)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制度,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受委托执法的组织清单,并依法动态调整。”
现以区政府文件印发。
解读单位:望花区司法局
解读人:徐婉婷
解读电话:5688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