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一、文件背景
今年6月起,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统计局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抚顺市落实整改工作台账中要求各县区“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明确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中提出“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党政同责责任体系和追责问责体系”。
因此,贯彻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推进全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角度考虑,依据统计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望花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责任制实施办法》共12条,概括起来主要有六方面内容:
1.制定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刚性制度实施方案》都明确要地方政府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适用对象: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
3.责任内容:认真落实各级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分不同层级来明确相关责任人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加强干部的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等。
4.责任落实:区统计局负责组织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各类责任人没有执行责任制或者执行责任制不到位的,将有关情况向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5.责任追究其他事项: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按照《意见》《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期间如遇上级规定或政策调整,按新要求执行。
文件解读单位:抚顺市望花区统计局
文件解读人:王若寒 联系电话:024-56888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