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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5〕8号    成文日期:2025-4-29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5〕8号

 


 

望花经济开发区,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9

 

 


 

望花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3

2 辐射事故分级 4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 4

2.2 重大辐射事故(级) 4

2.3 较大辐射事故(级) 4

2.4 一般辐射事故(级) 5

3 抚顺市望花区辐射风险源 6

4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7

4.1 望花区辐射事故指挥部 7

4.2 望花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12

5 应急响应 19

5.1 信息报告 19

5.2 先期处置 20

5.3 分级响应 20

5.4应急措施 21

5.5 应急监测 22

5.6 外部支援 23

5.7 安全防护 23

5.8 通信联络 24

5.9 事故通报及信息发布 25

6 应急终止 26

6.1 应急终止条件 26

6.2 应急终止程序 26

7 后续行动 27

7.1 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 27

7.2 善后处置 27

7.3 总结报告 28

8 应急保障 29

8.1 能力保障 29

8.2 资金保障 30

8.3 物资保障 30

8.4 队伍保障 30

8.5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31

8.6 响应场所保障 31

9 附则 32

9.1 术语解释 32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32

9.3 预案解释 33

9.4 预案实施时间 33

10 附件 3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抚顺市望花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控制、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抚顺市望花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抚顺市望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望花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望花区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接受相关辐射安全培训导致操作不当或者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辐射事故;

(2)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检修不到位、存在隐患风险,导致射线装置后续使用过程中失控的辐射事故;

(3)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保养不及时,导致射线装置后续使用过程中失控的辐射事故;

(4)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在装置安装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设置防护措施导致射线泄露发生的辐射事故;

(5)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使用落后、淘汰类的射线装置,造成装置失控的辐射事故;

(6)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未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造成人员受到辐射污染的辐射事故;

(7)域外单位的放射源运输路线经过本区,如果放射源丢失、被盗,人为破坏使得放射源成为粉末,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可能导致辐射事故;

(8)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事故;

(9)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辐射事故;

(10)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11)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4 工作原则

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原则。辐射事故发生后,望花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级别。 分为级、级、级、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辐射事故。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我区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辐射事故。

2.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3 抚顺市望花区辐射风险源

望花区辐射风险源是指可能向环境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各类环境风险源,经调查,望花区辐射风险源见表3-1

3-1 望花区辐射风险源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风险源原因

1

琥珀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路4

使用类放射源

2

抚顺美年医院有限公司

抚顺市望花区北镇街51室门市

使用类射线装置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东段31

使用类射线装置

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

使用V类放射源

使用类射线装置

5

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88

使用类放射源

6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工农街沈抚路18

使用V类放射源

使用类射线装置

7

辽宁贺晔隆商贸有限公司

辽宁抚顺市望花区辽中街50

销售类射线装置

8

抚顺市职业病防治院

抚顺市望花区凌源街5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9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

抚矿机修医院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库街39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10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

抚矿西露天医院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路14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11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12

抚顺市望花区兰海口腔

门诊部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西段)3号楼7号门市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4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望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区辐射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辐射事故指挥部)、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组成。

4.1 望花区辐射事故指挥部

当望花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区辐射事故指挥部服从市辐射事故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当望花辖区内发生重大辐射事故时,区辐射事故指挥部服从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当望花区辖区内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和其他需要区政府组织协调的辐射事故时,区辐射事故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

副总指挥: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局长。

成员:望花区区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和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和镇人民政府应参照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架构成立辐射事故专项指挥部。应急期间可根据事故应对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望花区政府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要求

2批准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响应行动并进行监督指导;

3)负责向区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落实区政府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批准向区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指导、督促街道和镇人民政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5)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培训和演习,批准发布有关辐射事故新闻、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1.1 望花区辐射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望花区辐射事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望花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望花分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负责区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日常工作,传达和贯彻区辐射事故指挥部的指示,综合协调各应急工作机构的应急响应行动;

2)协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3)根据区辐射事故指挥部的命令,向各应急工作机构下达行动指令并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区辐射事故指挥部报告辐射事故有关信息;

4)负责与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文件的运转管理及归档;

5)组织接收向区辐射事故指挥部报送的文件及建议,审核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提交的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6)负责编制应急总结报告;

7完成区辐射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1.2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期间和应急终止后的辐射环境监测评价;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为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做好收贮等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跨区域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负责制定、修订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习;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望花区区委宣传部:按照区政府要求,统一指导区内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实施公众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辐射事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开展辐射事故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期间涉辐射事故网上舆情监测、分析研判,管控处置网上相关违法信息。

望花区公安局:负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工作;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理以及事故场外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协助开展人员疏散工作,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优先通行;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望花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及应急装备经费,确保区级突发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负责在应急处置中按规定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望花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提供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望花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现场辐射损伤的人员急救、转运和洗消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报送伤员救治信息;负责辐射事故涉及人群的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价;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望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本地区地震监测能力,提供辐射事故现场及周边的地震监测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望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协助开展现场洗消工作。

镇政府、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参照区辐射事故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制定或修订本辖区内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合区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1.3 事故责任单位

1)贯彻执行辐射事故应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核与辐射安全全面责任和应急响应主体责任;

2)制定、修订并落实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方案,采取应对措施,减轻事故后果,做好事故处理、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放射性废物处置等工作,并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报告;

4)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协助做好收贮等工作;

5)配合和协助做好周围环境应急监测、放射性后果评估等辐射事故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依法承担由辐射事故导致的应急处置费用。

区辐射事故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保障方案或预案,并参与应急演习。

4.2 望花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辐射事故应急期间,区辐射事故指挥部授权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设立应急响应组,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各应急响应组及职责如下:

图片3.png 

4-1整体事件的流程框图

4.2.1 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成员单位:望花区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望花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为:

1)负责向各应急响应组传达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各应急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2)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外部联络和信息交换,文件的运转管理及归档;

3)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指令,起草应急工作指令单;

4)督办应急响应各项指令的落实情况;

5)负责应急指挥中心软硬件运行操作;

6)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单位相关的基础资料;

7)负责汇总事故相关报告,编制应急简报;

8)负责编写应急响应总结报告。

4.2.2 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成员: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征集专家名单。主要包括辐射防护、辐射监测、公共安全、放射医学、应急管理、水利水文、心理学、地震学、气象学、公共宣传、洗消救援等方面的专家。

主要职责:

1)为区辐射事故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对辐射事故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为应急响应行动、监测方案、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和后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参与辐射事故等级、响应级别的评定,预测辐射事故可能带来的影响,根据需要赴现场参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与事故处置;   

4)做好辐射事故预防工作,建立辐射风险源库,并做好分级管理和放射源使用单位的预防管理工作;

5)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编写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价报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7对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指导。

4.2.3 舆情信息组

牵头单位:望花区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望花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2)及时报送舆情信息,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

3)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辐射事故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4)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5)指导事件现场相关部门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6)编制舆情应对情况报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4.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辐射事故时区辐射事故指挥部将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牵头单位:区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望花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和辐射事故应急专家。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提供涉事单位及周边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

3)指导涉事单位和相关单位开展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4)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

5)批准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报告。

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协调组、现场监测组、调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学救援组及专家组。

4.2.4.1现场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单位:望花区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望花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对外联络和文件报送等工作;

2)督促、协调各现场工作组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3)组织收集涉事单位及周边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

4)搜集上报事件现场及周边的舆情动态,在舆情信息组的指导下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5)负责汇总现场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编制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报告。

4.2.4.2现场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成员单位:生态环境部门的辐射监测队伍和卫健等其他部门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2)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

3组织现场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4)必要时派专家或监测人员,赴事故现场指导支援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5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应急辐射监测;

6)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

7)向现场指挥部及区辐射事故指挥部提交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阶段性报告;

8)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处置后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编制最终监测报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4.2.4.3调查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单位:望花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职责:

1)负责辐射事故询问、调查及处置;

2)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处置方案;

3)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实施具体处理工作;

4)必要时,协助涉事单位对易失控的放射源进行收贮;

5)组织专业队伍对放射性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洗消、灭火和伤员搜救工作;

6)编制现场调查与处置报告报现场指挥部。

4.2.4.4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望花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主要职责:

1)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

2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工作

3)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现场社会秩序;

4)编制安全保卫情况报告报现场指挥部。

4.2.4.5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人员。

主要职责:

1)指导开展辐射防护工作;

2)负责对可能受辐射伤害人员的现场检伤分类、剂量监测和评价、健康影响评估;

3)组织对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学救治;

4)负责对应急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

5)组织协调卫健部门支援力量;

6)编制医学救援应急报告报现场指挥部;

7)必要时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1.1 报告程序与时限

1)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并立即拨打属地生态环境、公安、卫健等部门应急专用电话进行报告,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生态环境、公安、卫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相互通报。

2)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填写《辐射事故响应电话记录表》,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向属地政府报告,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逐级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

辐射事故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确实无法判断事故等级,乡镇、街道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

5.1.2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三类。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总结报告。在应急终止后二十日内上报。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故处理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部门及工作情况,需要开展的后续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等。

5.2 先期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理,防止辐射污染蔓延,避免事态扩大。乡镇街道生态环境、公安、卫健部门应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

事故单位应立即封锁事故现场和单位出入口,初步开展自查核实工作,收集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划出安全区,封控未知危险区域,防止人员进入;乡镇、街道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响应行动;生态环境部门对周围环境开展辐射水平巡测、监测;公安部门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开展相关人员询问,尽快查找线索;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对受伤人员的医学救治和转运,对可能受辐射伤害人员进行排查、剂量监测和评价。各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轻事故影响,并按要求上报事故情况。

5.3 分级响应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根据辐射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区辐射事故指挥部及时上报市辐射事故指挥部,由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下达应急行动指令,统一指挥应急行动。区辐射事故指挥部配合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2)初判发生重大辐射事故,区辐射事故指挥部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并下达应急行动指令,统一指挥应急行动。区辐射事故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3)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分别由区辐射事故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向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辐射事故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区辐射事故指挥部根据需求和事态发展情况,向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现场支援。

各应急成员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通知后,按要求迅速到岗,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按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应急行动。

应急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可视事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4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当班工人或者检查人员应立即拉掉电源,紧急疏散全场工人、保护现场,并拨打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工作⼩组和保安部门电话。保安接到电话后应立即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行政后勤部门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2)接到通知,本预案领导组现场处置人员必须在两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进入现场需佩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监测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同步上岗,随身准备好必要器材和监测仪器,相关技术人员快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测,给出初步勘测报告。

3)领导小组配合生态环境局定点、定员开展监测,核查事故情况和判定事故类型级别,在较短时间内核实放射源种类、活度及数量,迅速确定放射源污染源点位、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对事故作出评估。提供可采取的消除隐患的技术措施方案。

4)配合医疗部门展开对可能受到超剂量辐射人员的及时搜索和救治诊治工作。

5)协助做好人工的转移、安抚等工作。

5.5 应急监测

5.5.1 应急监测原则

根据辐射事故类别,制定监测方案。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由区辐射事故指挥部负责处理,必要时可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支援。

5.5.2 应急监测组织

建立由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成的全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网络,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监测工作,对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环境影响进行全过程、全范围监测,并及时向区辐射事故指挥部报送监测报告和情况分析报告。必要时,请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支持监测力量和设备。

5.5.3 应急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的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的发展情况和辐射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的决策依据。

5.6 外部支援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及时向市救援体系寻求支援,如有必要可向省救援体系寻求支援,外部救援力量作为各专业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

5.7 安全防护

应急期间,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在区辐射事故指挥部指导、协调下开展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5.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应急救援人员严格执行进入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3乡镇、街道环保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5.7.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应急监测结果,告知群众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地理环境、气象条件、人员密集度等,提出污染控制建议,确定群众的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将易失控放射源暂时收贮。

(4)必要时,将易失控放射源暂时收贮。

5.8 通信联络

乡镇、街道应按照预案中组建指挥部办公室的方式组建本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主要包括与上级辐射指挥部办公室、本级各成员单位的联络,与本级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辐射事故单位的联络等。乡镇、街道应制定应急响应人员通讯录,并确保应急响应的有效性。

5.9 事故通报及信息发布

5.9.1 事故通报

1)当望花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2)当望花区接到毗邻区发生辐射事故通报时,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向望花区政府及时报告。

5.9.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辐射事故发生后,通过本区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等方式,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一般辐射事故与较大辐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区辐射事故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上报市辐射事故指挥部负责。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接到区辐射事故指挥部应急状态终止的报告;

2)确认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6.2 应急终止程序

满足应急状态终止条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特别重大由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辐射事故指挥部批准后,受权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重大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上报市政府。

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均由区辐射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上报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7 后续行动

7.1 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部门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事故造成的影响,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区辐射事故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合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对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由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和生态环境局;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是否科学合理;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要组织后期辐射环境监测,监督去污计划、放射性废物处置计划的实施。事故单位负责辐射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施去污、放射性物质处置等工作,无法找到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无法进行处置,由属地政府负责完成去污、放射性物质处置等工作;

6)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对当地相关人群健康状况跟踪调查,开展健康评估。

7.2 善后处置

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负责,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3 总结报告

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应在一周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按照相关规定上报。

 

 

 

 

 

 

 

 

 

 

 

 

 

 

 

8 应急保障

8.1 能力保障

8.1.1 机制保障

各应急成员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应定期召开区辐射事故指挥部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年度演习。

8.1.2 宣传教育

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全社会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防护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公众对辐射事故的基础知识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

8.1.3 培训

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应有计划的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救援及监测等专门人才。

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原则上每年举办1次。

8.1.4 应急演习

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参与由区辐射事故指挥部组织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处置。

综合演习每5年举行一次,专项演习应按应急响应组织类别和具体响应任务定期举行并制定相应方案,各应急响应单位应每年组织1次专项演习。

8.2 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和辐射事故应急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需要,通过自有财政经费渠道保障应急响应工作。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及应急装备经费,确保启动响应后事故监测、救援等工作顺利开展,为突发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提供经费。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区政府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3 物资保障

各地区应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医疗、监测和救援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销毁和更新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8.4 队伍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单位要组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队伍,按照辐射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区辐射事故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8.5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由有关部门协助建立,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铁路等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8.6 响应场所保障

区辐射事故指挥部在应急时启动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的指挥、协调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9 附则

9.1 术语解释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射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I类放射源:极高危险源,在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放射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类放射源: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放射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类放射源: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放射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类放射源: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V类放射源: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发布每三年修订一次。区辐射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需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本地区的应急预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附件1辐射事故应急(启动)指令

附件2辐射事故应急(终止)指令

附件3辐射事故响应电话记录表

附件4辐射应急报告接收登记表

附件5辐射应急组织成员签到表

附件6应急通知短信模板

附件7望花区辐射企业名单及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附件8应急指挥组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1 辐射事故应急(启动)指令

 

XX辐射事故应急指令

XXXX年第X号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

XXXXXXXXXXXX分,我局接XX报告,XX地,(事故基本情况)发生一起XX辐射事故,初步确认为X级。根据《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立即进入X级应急响应状态。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辐射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或授权人签字:

               XXXXXXXXXX:XX


附件2辐射事故应急(终止)指令

 

XX辐射事故应急指令

XXXX年第X号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

XXXXXXXXXXXX分,XX辐射事故的源项及污染已经得到控制,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根据《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满足应急状态终止的条件,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XX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应急状态终止。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辐射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或授权人签字:

XXXXXXXXXX:XX

 

 

 

 

 

 

 

 

附件3   辐射应急响应电话记录表

辐射应急响应电话记录表

编号:电话记录【XX】号         记录人:

事故名称


电话时间


发生单位、地点


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事故概况


已采取措施


 

附件4 辐射应急报告接收登记表

 

辐射应急报告接收登记表

辐射事故名称

序号

接收时间

文件编号及标题

备注


 

附件5辐射应急组织成员签到表

辐射事故应急成员签到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姓名

到岗时间

备注



















































 

 

附件6 应急通知短信模板

 

辐射事故应急通知启动短信模版: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XX组应急人员:XX月XX日XX时XX分XX单位疑似发生XX辐射事故,根据区辐射事故应急专项指挥办公室指令,请你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并等候进一步通知/应急启动状态,迅速进入应急工作岗位。

辐射事故启动或状态升级短信模板: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应急人员:因(以辐射事故初步确认或事故升级原因)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进入X级辐射事敌应急响应状态。

应急状态终止短信模板: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应急人员:(事故处理概况和污染控制状态)已满足终止应急响应行动的条件,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应急响应状态终止。请现场各应急工作组做好人员表污监测、洗消和剂量片回收,设备和物件洗消等工作,组织人员有序撤出。应急指挥部和各相关工作组做好资料收集、应急场所整理,有序退场。

 

 

 

 


附件7望花区辐射企业名单及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风险源原因

联系人

电话

1

琥珀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路4

使用类放射源

于康明

15698934972

2

抚顺美年医院有限公司

抚顺市望花区北镇街51室门市

使用类射线装置

 程远

024-58095970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东段31

使用类射线装置

侯栓弟

024-56389234

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

使用V类放射源

使用类射线装置

耿登月

13591555228

5

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88

使用类放射源

张颖慧

15694132095

6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工农街沈抚路18

使用V类放射源

使用类射线装置

于明涛

13081342185

7

辽宁贺晔隆商贸有限公司

辽宁抚顺市望花区辽中街50

销售类射线装置

董赫楠

024-56448519

8

抚顺市职业病防治院

抚顺市望花区凌源街5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徐仲博

024-56883127

9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

抚矿机修医院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库街39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孔哲

15694138515

10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

抚矿西露天医院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路14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纪兴海

15694239075

11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郭长义

024-56865005

12

抚顺市望花区兰海口腔

门诊部有限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西段)3号楼7号门市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兰兴海

024-56867999


附件8 应急指挥组成员联系方式

序号

成员

联系人及职务

电话

1

市生态环境局

望花区分局

尚凯凤

56880606

2

望花区区委宣传部

由铁伟,副部长

15042359958

4

望花区公安分局

倪树枫,指挥中心主任

13841321030

5

望花区财政局

张娜

18642379971

6

望花区交通运输局

苏东旭

56831668

9

望花区卫生健康局

冷越,四级主任科员

15898300423

10

望花区应急管理局

王博,副局长

56683258

13

望花区消防救援大队

武林,初级技术工程师

15142891718

14

塔峪镇政府

汤元甲镇长

13898338421

15

演武街道办事处

王志鑫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17341025503

16

朴屯街道办事处

 王煜程工作人员

13124135858

17

光明街道办事处

刘慧言九级管理岗九级职员

15242352497

18

和平街道办事处

燕泽杭副主任

13470564400

19

建设街道办事处

高英娜工作人员

15040028775

20

工农街道办事处

李洋副主任

15141312376

 

 

 
文件解读  

抚顺市望花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一、背景

为切实做好抚顺市望花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控制、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本预案适用于望花区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预案由以下部分组成

()总则

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辐射事故分级

别重大辐射事故(级);重大辐射事故(级);较大辐射事故(级);一般辐射事故(级)

()抚顺市望花区辐射风险源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辐射事故指挥部;辐射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协调组;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现场指挥部;医学救援组。

 

()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措施;应急监测;外部支援;安全防护;通信联络;事故通报及信息发布

()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条件;应急终止程序

()后续行动

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善后处置;总结报告

()应急保障

能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队伍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响应场所保障。

附则

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文件解读单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文件解读人:杨巍

  联系电话:024-56880606

 


主办单位:抚顺市望花区政府 联系方式:024-56888071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2104040001 ICP备案:辽ICP备13005445号-1  辽公网安备210404020000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