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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证》超期车辆的公告
浏览:1143次'时间:2026年2月11日

为进一步规范望花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望花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辖区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比对。经核查,部分望花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所属车辆,符合报废标准,且长期未年审。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现决定依法注销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明、企业公章,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道路运输证》(含车辆营运标志)一并交回抚顺市望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窗口(地址:望花区雷锋路东段67号)办理注销归档手续。

逾期未交回相关证件的,我局将依法公告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后续经营风险,均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望花区注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超期车辆明细

 

 

 

望花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1日


望花区注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超期车辆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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