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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望花区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浏览:735次'时间:2026年1月4日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关停歇业、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到期未换取新证或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告如下。 附件:望花区医疗机构注销明细
望花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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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公网安备21040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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