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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抚顺市望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2号
浏览:177次'时间:2025年11月26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应急罚〔2025〕10804号 被处罚单位:抚顺市振发危险品停车场有限公司 地址:望花区五老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振发 职务: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113001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4月20日10时30分许,在位于望花区演武街道大演武沟的抚顺市振发危险品停车场有限公司停车场内,2人对车牌号辽D0268挂的危险化学品罐车清洗作业期间,发生1死1重伤(伤者于2025年6月19日突发呼吸停止死亡)的一般中毒窒息事故。抚顺市振发危险品停车场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缺失,在危险化学品槽车清洗过程中未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的“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工人作业中发生中毒窒息晕倒,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救援中,未组织科学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主要证据:证据一:事故调查报告 ,证明抚顺市振发危险品停车场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缺失,在危险化学品槽车清洗过程中未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的“‘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工人作业中发生中毒窒息晕倒,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救援中,未组织科学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陆拾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 ,账号————————————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望花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新抚区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抚顺市望花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抚顺市望花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 第2号
抚顺市振发危险品停车场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0日10时30分许,在位于望花区演武街道大演武沟的抚顺市振发危险品停车场有限公司停车场内,2人对车牌号辽D0268的危险化学品罐车清洗作业期间,发生1死1重伤(伤者于2025年6月19日突发呼吸停止死亡)的一般中毒窒息事故。你单位作为清洗单位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缺失,在危险化学品槽车清洗过程中未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的“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工人作业中发生中毒窒息晕倒,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救援中,未组织科学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 )应急罚〔2025〕1080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4-56683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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