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 望 )应急告〔2025〕10804号
浏览:529次'时间:2025年9月15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 望 )应急告〔2025〕10804号 抚顺市振发危险品停车场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2025年4月20日10时30分许,在位于望花区演武街道大演武沟的抚顺市振发危险品停车场有限公司停车场内,2人对车牌号辽D0268挂的危险化学品罐车清洗作业期间,发生1死1重伤(伤者于2025年6月19日突发呼吸停止死亡)的一般中毒窒息事故。抚顺市振发危险品停车场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缺失,在危险化学品槽车清洗过程中未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的““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工人作业中发生中毒窒息晕倒,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救援中,未组织科学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事故调查报告 ,证明抚顺市振发危险品停车场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缺失,在危险化学品槽车清洗过程中未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的““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工人作业中发生中毒窒息晕倒,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救援中,未组织科学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人民币陆拾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 抚顺市望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 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3号218办公室 联系人: 张义 联系电话: 56683258 邮政编码: 113001
抚顺市望花区应急管理部门 2025年 9月3日
抚顺市望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 第1号
抚顺市振发危险品停车场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0日10时30分许,在位于望花区演武街道大演武沟的抚顺市振发危险品停车场有限公司停车场内,2人对车牌号辽D0268挂的危险化学品罐车清洗作业期间,发生1死1重伤(伤者于2025年6月19日突发呼吸停止死亡)的一般中毒窒息事故。你单位作为清洗单位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缺失,在危险化学品槽车清洗过程中未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的““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工人作业中发生中毒窒息晕倒,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救援中,未组织科学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本机关于2025年9月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 )应急告〔2025〕1080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4-56683258
抚顺市望花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
|
![]() |
辽公网安备210404020000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