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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塔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浏览:5571次'时间:2025年5月23日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的要求,在塔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1、决策事项名称:塔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2、决策事项性质:国土空间规划。 3、决策事项内容:到2025年,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成果显著,古城子河等流域水系、森林、山体等生态功能得到大幅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山水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民生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传统历史文化得到保护、传承和弘扬;乡村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城乡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35年,国土空间主体功能日益明显,国土空间结构与布局更加优化,国土空间品质与效率显著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基本建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安全、绿色、开放、协调、宜居、智慧和富有竞争力的美丽国土,全面形成能够支撑塔峪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内容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决策事项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是否支持本决策,以及对本决策事项的建议和意见。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决策事项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决策事项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决策事项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六、决策事项单位概况决策事项单位:塔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5566313033
塔峪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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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公网安备21040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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