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望政发〔2020〕6号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4个) 抚顺市望花区档案局 抚顺市望花区国家保密局 抚顺市望花区新闻出版局 抚顺市望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6个) 抚顺市望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抚顺市望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抚顺市望花区市政监理所 抚顺市望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抚顺市望花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抚顺市望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此文件公开发布)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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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望花区区级 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政 策 解 读 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是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区司法局依据自身职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确保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部门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区司法局根据《关于开展审核确认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抚望司发[2019]3号),启动了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核清理工作。经各部门申报,区司法局审核后形成的《第二批望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名单》,共涉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10个,其中行政机关4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6个。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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